
人保对在职读研的规定

企业社保怎么查看员工几个人?
一、企业社保缴交系统一般在各市的社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或社保基金管理局***有链接入口。它主要包含对员工缴交信息进行申报和更改,对企业缴交明细进行查询、对企业员工在本企业缴交信息进行查询等功能。员工若对自己的缴交基数及其他申报信息有异议,可到本企业办理社保事务的人员处了解具体情况,确有错漏之处,要求其做好相应更好社保即可。企业经营者、企业财务、企业人力***可下载企业每月的社保缴交明细供决策参考、或作为办理其他事务的凭证。
二、个人社保缴交明细查询一般在各市的社人力***和社保保障局***或社保基金管理局***有链接入口,部分省市有设立单独的个人社保服务网,需用身份证和社保号信息进行注册后方可使用。主要功能有1)近期(一般是2年内)社保缴交清单(加盖公章),打印出来即可作为社保缴交证明;2)社保各项信息明细查询,包括参保情况、个人账户余额、各险种缴交明细;3)社保业务办理;4)通知/提醒/咨询等入口。
需要知道单位的保险编码和密码,然后登录社保局的相关网站,即能查出企业缴纳保险的人员,以及每个人相关的信息。或者直接去社保局,拿着企业的***文件由社保局帮忙查询。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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